全面维护被保人利益 7月起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5-04 16:24    来源: 中金在线 字体:         

  25日,四川保监局副局长倪荣鸣在该局举行的2008年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今年7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保险将见费出单。

  据介绍,确保“见费出单”,涉及保险公司系统改造、中介协议修订、银行合作协议签署、硬件铺设、人员培训以及重点客户的沟通解释等工作。7月1日起这一制度将在全省正式实施。到期不能按时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的公司,则自行停止经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新业务。

  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者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发出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其核心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其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

  目前,大多数保险中介虽为投保人出了保单,但保费并不一定即时到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约定,没有或部分交付保费的,对保险公司责任进行对等免除。因此,出险后,被保险人利益难以得到全面维护。实施见费出单,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TAG: 利益 机动车 维护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客户服务 | 免责条款
Copyright © 上海晋亿智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上海晋亿智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2623号2号楼2103室 200072
客服电话:400-707-9158 公司传真:+86-21-51691025-807 邮箱:
沪ICP备08006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