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之过为何老让客户“埋单”?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4-29 10:12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字体:         

        银行不收外国硬币

  陈女士的女儿经常到国外旅游,在境外消费购物时找回了一大把异国硬币。陈女士希望把硬币存入银行,结果却被多家银行挡在门外:“外国硬币不收。”对此,她感到疑惑不解:“银行为何只收外国纸币,不收外国硬币?”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解释:目前市场上的外国硬币主要是市民在境外消费后所形成带回国内的,国内银行如收兑客户外币,很难向客户兑出零散硬币。如将这些硬币运出到货币发行国,受体积和重量影响,硬币运费是其面值的70%。而且中国银行总行的出纳制度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外币铸币不予收兑。”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商业银行在开展外币储蓄存款业务时,只收纸钞、不收硬币的做法,于法无据,属于对应当提供的服务设置障碍;同时,违反《消法》第十条有关“消费者在购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

  “法”与“企业行政法规”的博弈,给人们留下了议论的话题。出租车为考虑成本只挑长途客人,不拉短途客人,被称为“拒客”,属于违法。而银行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合法”呢?

        网络故障表示歉意

  银联网络故障让人们至今记忆犹新。2005年4月下旬的一次银联网络故障,导致近7小时跨行交易无法进行。银联的这一“瘫痪”,不仅仅给商户带来损失,也给持卡人带来了损失。据徐家汇一知名商家透露,按平均每天刷卡交易额计算,这天故障损失达100万元。另外,给持卡人带来多少损失,还无法统计。而事后银联仅对这次故障表示歉意。

  银行卡一边在收费,一边网络故障无法交易造成损失,由谁来为消费者维权呢?不少市民提出质疑。只要稍留意阅读一下中资银行卡申请开户的“合约”、“协议”和“章程”服务条款,客户就会感到地位不平等,如银行卡本身(包括网络运行)等造成客户损失索赔条款,均只字未提。从法律角度来看,赚钱和索赔,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银行卡只顾收费,不谈索赔,这就给这项服务埋下法律诉讼“隐患”。

  对于银行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1997年12月1日起制订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支付结算办法》和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3月1日制订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尚未涉及因用卡环境及其他主观因素,所造成持卡人损失索赔及索赔标的条款。换句话说,有关银行卡不履行合约的索赔还是个空白。

  从信用卡透支随意收费、银行拒收外国硬币和刷卡网络故障表示歉意,再看新近银行“零收益”理财产品,除银行服务不规范外,我们越来越感到相关的金融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其主要原因是我们相关金融法规不完善和缺失,已不合时宜。

  众所周知的次贷危机困扰美国金融,为稳定金融,美国财政部向国会提出一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整合建立金融监管三机构,其中一项内容是建立商业行为监管局,来规范商业行为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它向我们提醒,金融消费和服务是一个整体两个面,完善的金融法规和监管,是避免金融危机的重要保证。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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