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挪用医保金3200万:社保金为何能轻易拿走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4-02 11:21    来源: 中金在线 字体: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公诉词。


  案情回顾:

  宁夏挪用3000余万医保基金第一案宣判

  新华网宁夏频道2月2日电 (记者武勇) 1日下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挪用3000余万元的医疗保险基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斌、徐福新、徐福宁被判处无期徒刑,刘飞、艾斌和马小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0年和1年。

  2007年12月24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宁夏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第一案。据检察机关查明,从2004年春天到2005年8月,被告人徐福宁在其哥哥徐福新的帮助下,先后从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原科长李斌处拿走了面值共计3233.55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将承兑汇票委托被告人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的职员刘飞质押,刘飞又转托其朋友艾斌办理,艾斌先将其中一张汇票在宁夏中阳物业有限公司质押了85万元。质押期间,因徐福宁没钱及时回赎,刘飞便与徐福宁协商将另一张汇票直接贴现,并约定以后交给刘飞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进行贴现。此后,徐福宁将所得贴现款全部用于房地产公司、煤矿、夜总会等投资经营和个人挥霍,直至案发未能退还。

  另外,法庭还查明被告人马小春得知本案发案后,将被告人徐福宁用赃款为其购买的一辆价值32.4万元的丰田越野车隐匿,并外逃。一直到2007年3月25日,马小春被抓获后,其隐匿的丰田越野车被依法扣押。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福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福宁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艾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马小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斌、徐福新、徐福宁、刘飞、艾斌都表示要上诉,马小春表示不上诉。

  宁夏石嘴山市医保中心两名官员勾结他人,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挪用医保金3200多万元

  经审计署发现线索,一起多人内外勾结挪用医保资金3200多万元的大案被宁夏检察机关查处。

  2008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法院对石嘴山市医保资金被挪用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原科长李斌、原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徐福宁因挪用公款等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发 审计揭开挪用医保金的“黑盖”

  2006年9月9日,审计署在审计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保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该中心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审计人员到医保中心调取有关账目时,该中心财务科科长李斌在提供了财务账册后不知去向。审计人员在随后的查账过程中发现,医保中心有3张承兑汇票(金额为605万元)没有入账,且去向不明。这引起了审计署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其中的问题,并由自治区检察院具体负责立案侦查此案。

  检察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中心主任徐福新等人有职务犯罪嫌疑,但此时徐福新等人已相继潜逃。在公安机关的配合支持下,没过多久,检察机关就将李斌、徐福新等人抓捕归案。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该案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2006年9月13日,审计署向检察机关移送7笔未入账的承兑汇票,金额为2165万元。随后,审计部门又向检察机关移送未入账的承兑汇票14笔。后经调查,在这总金额为3383万元的21笔承兑汇票中,只有两笔共150万元与本案无关,其余的19笔3233万元全被李斌、徐福新及其弟——原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徐福宁等人截留贴现。

  2007年4月,案件侦查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由吴忠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李斌、徐福新、徐福宁等人挪用医保金案,由吴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2月,吴忠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斌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徐福新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非法拘禁罪(涉及其他案件)判处徐福宁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调查 面值3233万元的19张汇票不见踪影

  2004年春的一天,徐福宁在与时任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征缴科科长的李斌闲聊时得知,市医保中心有其他单位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缴纳的医保金。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当时徐福宁并不知道承兑汇票是怎么一回事,后来他特意找人咨询银行承兑汇票的事。

  徐福宁了解到,李斌拿回来的银行承兑汇票要做账,做完账以后再把银行承兑汇票放到银行,等待到期往回收钱。徐福宁想:“反正有个时间差,早放到银行和晚放到银行是一样的,我就利用这个时间差用银行承兑汇票为自己做点事。”

  没过几天,徐福宁找到李斌,说:“我有一个很好的项目,只是缺点钱,可不可以从你们单位拿点钱出来,最多不过半年时间就可以还上。”李斌没有答应。后来,徐福宁又多次找到李斌,并许诺事后一定归还。李斌想到徐福宁与徐福新是兄弟关系,而且徐福新也曾多次表示让李斌等人关照徐福宁,就最终同意了徐福宁的提议。

  2004年8月,李斌将宁夏煤业集团交来的用于支付医保资金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共200万元)交给了徐福宁。拿到汇票后,徐福宁找到在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工作的刘飞,让其帮助质押这两张承兑汇票。刘飞找到在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广场支行工作的艾斌,商量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事。最终,艾斌将其中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在宁夏某物业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得款84万元。艾斌将这笔款项交给徐福宁后,有近10天联系不上徐福宁,担心出问题,便将此事告诉了刘飞。刘飞找到徐福宁,提出以后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贴现,徐福宁表示同意。之后,刘飞与艾斌将另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通过李某(另案处理)在银川某贸易有限公司贴现99万元。

  见第一次给徐福宁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赎回,李斌有点担心,也意识到了这样做的风险。李斌多次在汇票承兑期限之前向徐福宁催要,徐福宁却说:“资金周转不过来,能不能再给些银行承兑汇票,把前两张银行承兑汇票换出来,这样赢取了时间,等有钱时,再把前面的汇票都还回来。”这时的李斌也很无奈,进退两难,一想也没有什么其他好办法了,只好继续按徐福宁说的办。

  从2004年到2005年8月,李斌将其保管的宁夏煤业集团缴纳的面值3233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陆续交给徐福宁使用。在变现过程中,艾斌拿到好处费18万元,刘飞得到43万元,扣除各种中介费后,徐福宁实得款3000多万元。其间,徐福宁为表示感谢,送给刘飞一辆价值7.98万元的轿车。

  汇票借出去了,可没见徐福宁还过钱,李斌与徐福新都预感到了潜在的风险。在2005年12月9日宁夏煤业集团一次性向市医保中心支付了8483万元医保款后,徐福新指使李斌用该款将账目做好。

  随着案件的进展,办案检察官发现徐福新还有受贿问题、徐福宁还有非法拘禁问题。

  追问 3000余万元贴现款去了哪里

  李斌将19张银行承兑汇票私自拿出交给徐福宁,徐福宁通过银行贴现后,前后共获贴现款3000余万元。可当办案检察官问他到底拿了多少钱时,他却说记不清了。办案检察官通过扣押、冻结徐福宁等人及相关人员名下的现金、存款共计人民币242万元,查封、扣押各种车辆、房产共价值2828万多元。

  那么,徐福宁将这么一大笔贴现款干了什么用呢?证据证实,徐福宁将赃款用于房地产公司、煤矿、夜总会等投资经营,直至案发未能退还。仅据徐福宁交代:“煤矿投了300万元,房地产公司有1000万元,大富豪夜总会有200多万元。此外,房地产公司买了7辆车。”

  除此之外,徐福宁个人挥霍渠道也是五花八门。他经常出入各种豪华高档酒店吃喝玩乐,出手阔绰,俨然一副大款派头。

  2004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徐福宁先后四次带着亲朋20余人到香港、澳门旅游,花费20多万元。

  2004年底,徐福宁为其一下属料理后事花去10万元。

  2005年,徐福宁带着70万元去香港、澳门玩了几天,返回深圳买了一辆20多万元的越野车,送给了他的情人。

  在徐福宁投资的企业和购买的车辆中,大部分都不用他个人的名字。对此,他对办案检察官解释说:“就是心理作用,用别人的名字我心里舒服一些,用自己的名字,我就不愿面对这件事。”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徐福宁曾购买各种轿车1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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