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福利房贷”资金来源疑点重重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7-04 09:3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浦发银行员工住房借款的资金来源让人生疑。在爆料人提供的购房周转金借款合同中,甲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工会”,但是在转账支票中,却赫然印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财务专用章”。

  记者查阅浦发银行2007年年报后发现,浦发银行将员工住房贷款纳入“员工住房周转金”,归入“其他资产”内核算,并未作为贷款处理。

  “如果是工会的资金就没有问题,如果是信贷资金,是很严重的问题。”一位四大行信贷员对记者说。据一位股份制银行内部员工透露,他们银行内部员工房贷资金来源于信贷资金。

  根据央行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而当前一些银行的内部员工房贷利率不仅低于央行规定的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甚至低于存款利率。

  根据银监会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而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属于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

  “用信贷资金向员工贷款可以,但是不能把利息定得很低,这与国家的利率政策相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如果使用的是信贷资金,那么优惠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利息差,会计上应该作何处理值得进一步推敲。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一位教授表示,银行应该把低于市场的利息披露为一项员工福利,并且应在员工的未来服务期内摊销,按照员工福利的会计准则处理。

  上海银监局一位官员7月2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银行这类优惠利率房贷是内部福利补贴,目前上海银监局正在了解情况,监管层更关注风险、内控以及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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