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全公略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7-9-06 17:20    来源: 字体:         

  赚钱、存钱、借钱、花钱、管钱涵盖了个人理财的方方面面,信用卡至少囊括了借钱、花钱、管钱这三大功能。如何让这小小卡片充分发挥作用,还真大有学问,其中分期付款功能就颇具优势。“今天花的钱明天付,明天才有的东西今天先享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逐步成为市民消费理财的新招数。

 

  装修住房、外出度假、添置耐用消费品,甚至投资再教育进行充电、购买健身美容卡……生活中的很多消费都可以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完成。

 

  近日,正在布置婚房的小李夫妇用信用卡一次性购买了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大件商品之后,就办理了为期12个月的分期付款,这样原本需要一次性花费近万元的他们,每月仅支出近千元就可以搞定了。 小李高兴地说:“先不用还的钱就可以为一个月后的结婚典礼作准备了。”

 

  像小李夫妇这样“今天花的钱明天付,明天才有的东西今天先享用”的年轻人正在逐渐增多,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正逐步成为市民特别是年轻工薪阶层消费理财的新手段。

  

  个人消费信贷放大购买力

  

  “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简而言之就是消费者使用银行的信用卡到特定商户购买商品时,在该银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选择范围内,可按自己的意愿来制定还款计划,将商品总价分成若干期,每月等额向银行支付当期应付货款,直至商品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消费方式。其本质上是银行为消费者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但形式则较一般的消费信贷更为灵活易行。

 

  当然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消费模式,当月只需通过信用卡偿还1/6、1/12甚至1/24的款项,该模式无形中几倍甚至十几倍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能力。
 
 
[广告] 
 
800955.COM

管理员

 


UID 3663
精华 0
积分 28520
帖子 2988
阅读权限 200
注册 2007-8-16
状态 在线  #2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07-8-23 19: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三方受益信用卡分期付款

  

  对绝大多数持卡人而言,“用了都说好”是他们体验过信用卡分期付款后的赞誉。业内人士则进一步分析提出,推广这项业务可实现持卡人、发卡银行以及合作方的共赢。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银行卡中心副总经理牟红亮接受采访时说, “对于持卡人而言,分期付款提高了购买力,减轻了一定时期内的财务压力,同时可提前享受,余钱还可用作其他投资;对于银行则既增加了业务量,拓展了客户群,更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经营战略;对商家而言,增加了一个加速资金运转的结算平台,提供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竞争手段,最适合于对价格敏感的潜在客户群,可刺激实际消费,并可一次性收回货款。

  

  各大银行争打分期付款牌

  

  随着国内信用卡市场近年来出现的超高速增长,各家发卡银行发现,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对完善服务功能和增强对持卡人的吸引力具有特殊作用,因此都争先恐后地打出分期付款的特色牌。

 

  据牟经理介绍,中信信用卡的传统分期付款业务已开展多年,先后与国美、苏宁、人百、柏林等电器商场,北国、先天下、益友百货等百货商场签约,中信信用卡用户均可在签约商户享受前6月免收服务费的分期付款消费。今年的非传统业务也迅猛发展,通过账单加页的邮购分期业务主要针对年轻消费人群,为个人信用良好的用户量身定做的账单分期更是让分期付款在任何情况下都成为可能。

 

  中行裕东支行个人金融部李文广主任说,账单分期是传统分期向非传统分期业务的转换的关键,其实质上是将原来的以商品为核心转变为以信用卡为核心,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必再和商家逐一谈判,商家还是按照普通的信用卡消费模式一次性扣款,发生改变的只是持卡人的还款方式。表面上是针对商品的分期付款,其实是采用了新的信用卡还款方式。中行的信用卡用户只要拨打客服电话开通此项功能,即可在授信额度内享用服务。光大银行信用卡也极为便利,例如”福 “卡持有者,消费时只要刷其异型卡,即可自动选择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量入为出

  

  银行推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并不是鼓励持卡人超出收入承受能力的消费行为。量入为出,理智消费,仍是个人理财的基本原则。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可视作一种理财工具,解决两类生活实际问题:一是提高短时间内的资金流转效率,例如在购房装修之外分期承担采购家电的大笔开支;二是避免消费打乱投资节奏,例如在证券、黄金等投资市场上行的时候,降低大笔开支的现金需求压力,提高资金收益率。此外,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亮点,在于信用卡购物的自由和不受限制。

 

  另外,分期付款月还款额的总量应控制在当月收入总量的30%以内,还担负有房贷、车贷等人群的月还款额和车、房贷的还款额的总量不应该超过月收入总量的40%,一旦超过,就可能引起财政危机。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客户服务 | 免责条款

Copyright © 上海晋亿智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上海晋亿智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2623号2号楼2103室 200072
客服电话:400-707-9158 公司传真:+86-21-51691025-807 邮箱:
沪ICP备08006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