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 项目不予报批征地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5-08 11:31    来源: 广州日报 字体:         

  为保障宁夏全区约16万名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宁夏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政策规定,宁夏被纳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是指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征地后导致全部失去土地或人均农业用地较少,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人员。

  对征地时年龄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一次性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由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把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关。此外,为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切实维护其合法利益,宁夏还要求各县市建立独立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被征地农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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