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防范投资型保险业务风险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7-16 10:3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字体: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昨日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保险行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提高投资型保险产品门槛,防范投资型保险业务风险成下一阶段全国保险监管工作重点。

  据保监会统计,今年1-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9个百分点。吴定富指出,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一些公司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主要手段,可能会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风险;销售误导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的风险。

  针对投连、万能、分红等投资型保险产品过快增长可能产生的风险,吴定富要求在精算制度、条款费率管理、销售资格、销售区域、偿付能力要求、投资渠道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要密切关注寿险公司分红特储、万能平滑准备金提存的动态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各公司的精算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寿险公司要密切关注退保情况和满期给付高峰应对情况,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此外,保监会还将着手修订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信息公布平台,加强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
  吴定富表示,保险业投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没有足够认识,出现了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以及不规范关联投资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地方的公司和项目纷纷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投资,保险公司为追求高额回报,违规与其签订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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