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沪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医保补助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1-18 11:4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本市0至18岁人群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日前,市教委、市医疗保险局已下发《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以确保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及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同时,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按规定还将享受缴费补助,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初、高中班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

    据介绍,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市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市0至18岁人群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非在校学生则不在此范围内办理。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保的个人缴费款项(60元/年),由所在学校负责收取,具体方式按代办性收费程序操作。所收款项,按市医保部门指定的账户划转,由市医保部门向缴费者出具相关票据(票据由学校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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