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额保险合同纠纷20天结案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4-16 11:48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字体:         
 《市场导报》记者日前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继在上海、安徽、山东和广东等省市试点成功后,浙江也将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纠纷调处工作一般在20天内结案。

  据省保险协会负责人介绍,申请调处机构处理的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对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不涉及保险计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纠纷所涉财产险20万元以下、人身险10万元以下;被保险人为自然人,且不超过5人。

  “参与调处机制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可以向调处机构申请调解。”这位负责人说,由于受案的争议金额相对较小,调处工作一般在20天内结案,经纠纷各方同意,可以再延长10天,被保险人无须为参加调处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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