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增65元再按工龄累加 沪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 2008-1-28 12:01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字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消息称,日前上海出台了增加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上海2007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上海2008年实施的是“普加”、“特加”、“专加”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办法。“普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月基本养老金65元;同时,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明确“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较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的基本养老金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提供的数据显示,这次上海市共有304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08年1月30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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